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材料工程学院细则
一、测评对象和测评时间
评定对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评定时间:每学年 9 月。
二、测评机构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召集人)、学院院长;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二)委员会职责如下:
1. 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 负责组织本单位测评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材料审核、结果 审定、公示等。
3. 根据需要委托教授委员会审定专业竞赛、科研成果等级。
4. 受理并处理有关争议、申诉、投诉。
(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标准。如果本单位实施细则与学校标准不一致,则按高等级标准执行。
(四)符合加分规定的各级学生干部应由各单位报研工部,由研工部汇总、审核、公示后,以最终认定名单为准。
三、测评内容
(一)测评内容
奖学金的评定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记为Q,测评内容包括以下5个模块:M1(德育分)、M2(智育分)、M3(体育分)、M4(美育分)和 M5(劳育分)。
总成绩Q= 20% M1 + 65%M2 + 5%M3 + 5%M4 +5%M5。
1. 模块 M1:德育分
学生干部职务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表1学生干部职务计分标准
类 别 |
计分 |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5 |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8 |
校级学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班长 |
6 |
院级研究生会部长、班级委员、党支部委员、宿舍长 |
4 |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
2 |
说明:任职时间满 1 年者,计分乘以 1.0 系数;任职时间不足一年者,计分乘以 0.5 系数。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取最高分计算。
2. 模块 M2:智育分
附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的成果产出。参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标志性学术成果激励办法》。
2.1 论文类
表2检索论文量化分(分/篇)
等级 |
论著类别 |
量化分 |
一类 |
SCI、SSCI 期刊(1 区/2 区/3 区/4 区)论文 |
一区论文600 二区论文400 三区论文200 四区论文150 |
二类 |
A&HCI 期刊论文 |
100 |
EI 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
50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
350 (1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 理论版(字数 2000 字以上) |
150 |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
60 |
CSSCI、SCD 核心源刊论文 |
100 |
CSCD 核心源刊论文 |
50 |
三类 |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
30、20 |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西安工程大学学报论文 (限 1 篇) |
30 |
四类 |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
20 |
说明:
1. 发表的论文只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当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以学生为一作给予计分。(如为副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主副导师为准)
2. 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均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重要学术期刊的目录以学校最新修订下发的文件为准。
4. 同一篇论文被两家或两家以上检索机构检索时,只计分一次按最高计。
5. SCI按中科院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SSCI 按汤森路透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
2.2专利类
表3 专利量化分(分/项)
专利类别 |
授权量化分 |
转让量化分 |
专利申请量化分 (申请未授权) |
发明专利 |
80 |
160(转让经费 5 万及以上) 40(转让经费 2 万及以上) 20(转让经费 1 万及以上) 10(转让经费 5 千及以上) |
10 |
实用新型 |
20 |
5 |
软件著作权 |
10 |
0 |
外观设计 |
5 |
0 |
说明:
1. 专利权以授权年度为准。我校应为独立/第一专利权人。
2. 与本人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3. 专利第一人为本人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人的,可视为第一 人予以奖励,但是仅限第二人。(如为副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主副导师为准)
4. 对所有成果的认定均以期刊、获奖证书、检索证明、会议论文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权书等材料原件为依据。
2.3竞赛类
获奖各级各类竞赛积分,包括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专业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奖励。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认定材料,获奖年度按证书发放年度计。
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获奖计分=奖项级别分×单位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系数奖项级别分。
单位排名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1.0 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时,计分乘以 0.3 系数。
获奖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第一者,按照相应获奖等级计分乘以 1.0 系数,排名第二者,计分乘以 0.3 系数;获奖排名第三者及其他,计分乘以 0.1 系数;
竞赛如果设置特等奖且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一等奖上浮 50%;如果设置特等奖且未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一等奖执行。同一研究生参加同一赛事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按相应等级中奖励标准最高的予以奖励;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只有参赛证明者,计分按该等级的三等奖计分额乘以 0.2 系数。
表4 各级各类竞赛团队获奖奖励标准(分/项)
赛事层次 |
赛事类别 |
量化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Ⅰ类 |
500 |
330 |
260 |
160 |
Ⅱ类 |
330 |
260 |
100 |
60 |
Ⅲ类 |
160 |
100 |
60 |
50 |
省级 |
Ⅰ类 |
100 |
60 |
40 |
30 |
Ⅱ类 |
60 |
50 |
30 |
20 |
地市厅局级 (厅局)级 |
|
60 |
50 |
30 |
20 |
校级 |
|
20 |
15 |
10 |
5 |
表5 各级各类竞赛个人获奖奖励标准(分/项)
赛事层次 |
赛事类别 |
量化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Ⅰ类 |
100 |
60 |
50 |
40 |
Ⅱ类 |
60 |
50 |
40 |
30 |
省级 |
Ⅰ类 |
50 |
40 |
30 |
20 |
Ⅱ类 |
40 |
30 |
25 |
15 |
地市厅局级 (厅局)级 |
|
40 |
30 |
25 |
15 |
校级 |
|
15 |
10 |
5 |
3 |
说明:
(1)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类竞赛获奖成果奖励标准由相关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研工部同意后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2) 同一研究生参加同一赛事(使用同一作品)校级、省部级、国家级 竞赛并获奖的,按相应等级中奖励标准最高的予以奖励。
2.4 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
科技成果奖或论文奖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认定材料,获奖年度按证书发放年度计。
(1)科技成果奖计分=奖项级别分×单位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系数单位排名系数:科技成果奖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1.0 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0.3 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三及其后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0.1 系数。
(2)获奖排名系数:导师排名第一(或两名导师排名第一和第二),研究生排名为第二(或第三)者,计分乘以 1.0 系数;研究生排名为第三至第五者,计分乘以 0.3系数。
表6 科技成果奖量化计分办法
奖项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1000 |
800 |
600 |
省部级 |
600 |
500 |
400 |
厅局级 |
400 |
300 |
200 |
表 7 优秀论文奖量化计分办法
奖项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800 |
700 |
600 |
省部级 |
600 |
500 |
400 |
厅局级 |
400 |
300 |
200 |
四、测评说明
1. 参与计分的成绩、成果、荣誉有效期:
研二同学: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测评当年 8月 31 日;
研三同学: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测评当年学院开展综合测评工作文件下发当日。
2. 所有成果、荣誉应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
3.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成果违反学术规范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所有证书认定以证书颁发单位公章、日期为准;证书如果没有明确等级,统一按二等计分。
材料工程学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