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研究生教育 培养过程管理 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作者:时间:2023-11-22点击数:

一、测评对象和测评时间

评定对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评定时间:每学年 9 月。

二、测评机构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党书记(召集人)、学院院长;成员:学院党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二)委员会职责如下:

1. 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 负责组织本单位测评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材料审核、结果 审定、公示等。

3. 根据需要委托教授委员会审定专业竞赛、科研成果等级。

4. 受理并处理有关争议、申诉、投诉。

(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标准。如果本单位实施细则与学校标准不一致,则按高等级标准执行。

)符合加分规定的各级学生干部应由各单位报研工部,由研工部汇总、审核、公示后,以最终认定名单为准。

、测评内容

(一)测评内容

奖学金的评定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记为Q,测评内容包括以下5个模块:M1德育分)、M2智育分)、M3体育分)、M4美育分)和 M5劳育分)。

总成绩Q= 20% M1 + 65%M2 + 5%M3 + 5%M4 +5%M5

1. 模块 M1德育分

学生干部职务分,计分标准如下:

1学生干部职务计分标准

计分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15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8

校级学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班长

6

院级研究生会部长、班级委员、党支部委员

4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宿舍长

2


说明:任职时间满 1 年者,计分乘以 1.0 系数;任职时间不足一年者,计分乘以 0.5 系数。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取最高分计算。

2. 模块 M2智育分

附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的成果产出。参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标志性学术成果激励办法》。

2.1 论文类

2检索论文量化分(分/篇)

等级

论著类别

量化分

一类

SCISSCI 期刊(1 /2 /3 /4 区)论文

一区论文600

二区论文400

三区论文200

四区论文150

二类

A&HCI 期刊论文

100

EI 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50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350 100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

理论版(字数 2000 字以上)

150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60

CSSCISCD 核心源刊论文

100

CSCD 核心源刊论文

50

三类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3020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西安工程大学学报论 (限 1 篇)


30

四类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20

说明:

1. 发表的论文只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当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50%计分。(专硕无副导师,学硕副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

2. 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均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重要学术期刊的目录以学校最新修订下发的文件为准。

4. 同一篇论文被两家或两家以上检索机构检索时,只计分一次按最高计。

5. SCI按中科院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SSCI 按汤森路透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

2.2专利类

1. 专利第一人为本人发明专利已授权的,奖励80(提供授权证明)

2. 专利第一人为本人指导教师,研究生第二人的,按照80%计分。

3. 与本人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2.3竞赛类

所有初赛获奖按照获奖证书赛事类别降一级加分。

国家级、省级优秀奖按照三等奖70%分。

获奖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第一者,按照相应获奖等级计分乘以 1.0 系数,排名第二者,计分乘以 0.3 系数;获奖排名第三者及其他,计分乘以 0.1 系数;

同一研究生参加同一赛事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按相应等级中奖励标准最高的予以奖励;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只有参赛证明者,计分按该等级的三等奖计分额乘以 0.2 系数。

4 各级各类竞赛团队获奖奖励标准(分/项)

赛事层次

赛事类别

量化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Ⅰ类

500

330

260

160

Ⅱ类

330

260

100

60

Ⅲ类

160

100

60

50

省级

Ⅰ类

100

60

40

30

Ⅱ类

60

50

30

20

地市厅局级

(厅局)级


60

50

30

20

校级


20

15

10

5


5 各级各类竞赛个人获奖奖励标准(分/项)

赛事层次

赛事类别

量化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Ⅰ类

100

60

50

40

Ⅱ类

60

50

40

30

省级

Ⅰ类

50

40

30

20

Ⅱ类

40

30

25

15

地市厅局级

(厅局)级


40

30

25

15

校级


15

10

5

3

说明:

(1)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类竞赛获奖成果奖励标准由相关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研工部同意后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2) 同一研究生参加同一赛事(使用同一作品)校级、省部级、国家级 竞赛并获奖的,按相应等级中奖励标准最高的予以奖励。

2.4 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

科技成果奖或论文奖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认定材料,获奖年度按证书发放年度计。

(1)科技成果奖计分=奖项级别分×单位排名系数×获奖排名系数单位排名系数:科技成果奖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1.0 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0.3 系数;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三及其后署名单位,计分乘以 0.1 系数。

2)获奖排名系数:导师排名第一(或两名导师排名第一和第二),研究生排名为第二(或第三)者,计分乘以 1.0 系数;研究生排名为第三至第五者,计分乘以 0.3系数。

6 科技成果奖量化计分办法

奖项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1000

800

600

省部级

600

500

400

厅局级

400

300

200

7  优秀论文奖量化计分办法

奖项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800

700

600

省部级

600

500

400

厅局级

400

300

200

四、测评说明

1. 参与计分的成绩、成果、荣誉有效期:

研二同学: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测评当年 8月 31 日;

研三同学: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测评当年学院开展综合测评工作文件下发当日。

2. 所有成果、荣誉应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

3.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成果违反学术规范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所有证书认定以证书颁发单位公章、日期为准;证书如果没有明确等级,统一按二等计分。

五、未尽事宜,执行当年学校有关具体安排,如上级政策发生变更,执行最新政策。

材料工程学院

20231122


学校首页 | 图书馆入口 | 教务处入口 | 协同办公

Copyright © 西安工程大学材料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