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学院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研究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工程大实验字【2019】2 号)、《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实施细则》(西工程大实验字【2019】4 号)、《关于近期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相关工作的通知》(实验字【2022】3 号)、《关于做好2022 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实验字【2022】4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验室管理实行学院、系(中心)、管理人三级管理。
三、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实验场所及设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院、系(中心)与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及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内容
五、实验室技术安全包括实验场所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气瓶安全、危险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实验室卫生防疫等。
六、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凡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线上考试,凭合格证书方可办理实验室使用手续。
七、实验室管理人应对进行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各项管理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提出相关要求,掌握各项实验及设备的安全操作后,方可开始实验。
第三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八、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各类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操作规范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
九、实验室使用安全管理
1.实验室门口悬挂安全警示牌,根据本实验技术安全性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高压、强磁、压力容器等),张贴醒目标识,标明实验室名称、安全责任人、存在的危险及紧急事故联系电话。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烹饪、饮食,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睡觉、通宵过夜及开展娱乐活动等。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处使用明火。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龙头。
3.化学实验室、辐射实验室等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必需的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进入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的老师和学生,均应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借用其他实验室的还应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实验室的门禁授权或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操作。实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登记报告;在进行加热、加压等实验操作时,实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清理清洁实验场所,检查仪器设备、
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值日表》。
十、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等技术措施。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填写《材料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3.大型仪器及特种设备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在醒目位置,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使用完毕填写使用记录。
4.仪器设备在使用期间,要做到借用有登记、使用有记录,借用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十一、气体钢瓶安全管理
1.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体钢瓶,无论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性气体钢瓶,皆属于高强度的潜能释放源,有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危险。
2.气体钢瓶不得与易燃、易爆化学品混存,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同室混放。
3.搬移各类气体钢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体泄漏的钢瓶,不得进入实验室。
4.气瓶应直立固定,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阀,减压阀必须仔细旋妥,不准直接放气。
5.气体钢瓶由仪器设备管理人管理,分类存放,学院建立用气设备台账,新购置用气设备及新增气瓶,应及时到学院备案。
6.设备用气采购须填写《实验室设备用气采购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在学院管理人处备案登记,方可采购。
十二、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教学用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由学院实验中心统一采购,每年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实验材料购置申请表》,其他科研实验用化学药品
由各实验室自行采购;教学和科研用危险化学品在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办理采购手续。
2.各实验室储存的化学药品不超过一学年的使用量,化学药品应分类、分柜安全存储,保持通风,建立《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台账》。
3.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由学院实验中心统一采购和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材料学院危险化学品台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遵守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制度。
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不同类别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药品等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5.化学试剂和化学品容器必须贴有标签,不允许混装或标识不清。
十三、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染料废液、重金属废液、酸液、碱液等)、废气(有机溶剂挥发、无机酸挥发、实验产物废气)、固体废物(废试剂、废原料、沾染危险化学品的瓶子、手套、移液管等)。
2.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具有醒目明确标志的废液桶中妥善保存,定期移交学校危险废物库房,严禁直接将废液倒入水槽。
3.有挥发性试剂或废气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橱或吸风罩下进行,集中排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4.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渣不得随意堆放或填埋,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储存容器上标明识别标志。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后予以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分类收集,严禁丢弃在垃圾桶与生活垃圾混装。
5.对接触化学危险废液、废渣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它用或废弃。
6.实验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对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分类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统一分类收集,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
7.各实验室应明确落实责任,指定专人监督三废的处理、排放以及
存储工作,负责存储污染物的定期上报、移存工作,学院危险废物管理人建立《环化学院危险废物台账》,登记签字后移交校危险废物库房。
十四、实验室环境和卫生防疫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应在开学初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后,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和卫生防疫消杀,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实验过程中严禁在实验台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同时做好消杀工作记录。离开实验室前,务必进行安全检查,严格做到“三查”(查电路、查仪器设备、查试剂存放)、“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十五、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改装电路和增加大功率设备;实验室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的设备,应派人轮流值班。
十六、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并定期检查更新。实验室防火工作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十七、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管理人同意。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
十八、实验室管理处网站设置安全知识学习平台,对教师、学生进行实验安全通识教育及考试。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对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核查安全知识考核结果,并建立相应
的考核记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熟知有关安全知识、安全事项和急救措施等。
十九、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练,每学年对新进教工和新生开展安全教育。
二十、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督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即责令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令其关停,直至整改合格。
二十一、实验室管理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监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或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上报学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各人年终绩效考核。
二十二、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并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管理人应写出事故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制度冲突,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二十四、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