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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5-09-10点击数:



为了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经过材料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后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赵雪曼、赵小惠

副组长:闫斐、刘毅、苏晓磊

:王俊勃、徐洁、王彦龙、马建华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王俊勃

组员:贺辛亥、苏晓磊、马建华、王哲、王斌、付翀

三、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严格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三公开原则,遵照教育部、教育厅及西安工程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监督。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 推免生指标

2026年我院推免生名额9人。

(二) 名额分配情况

材料工程学院2022级本科生分为3个本科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55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9人)及材料科学与工程(45人),结合专业差异和学生人数,计划分配名额如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分配推荐名额为4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分配推荐名额为2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分配推荐名额为3人。各专业按照不少于120%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免名单。

五、推荐条件

(一)学院党委对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推荐。

(二)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 材料工程学2026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不包括第二学位学生);

2.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本专业综合测评为前

4.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0或托福65分,小语种由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形成意见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无补考记录(未取得学分的通识任选课除外),其中有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高等数学两学期平均分不低于70

6. 无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涉及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科研竞赛时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入加分项

1.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

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限三项;同一竞赛同时获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

3. 如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论文超过三篇代表作或科研竞赛获奖超过三项,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答辩认定。

申请的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2025910日成立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日)

2. 202591118:00前学生本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3. 2025914日前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经公示3日后推荐拟推免学生至学校。

七、推免回避制度

在选拔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回避的关系。

(一)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

(二)非直系亲属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要主动报备。

参加推免选拔的学生有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从事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报备。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监督与管理

公示由学院推荐时进行,公示内容:申请推荐的学生姓名、推免成绩、排名、学术专长答辩结果等基本内容。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常传旭   联系电话:029-83239265


材料工程学院

2025910


附件

提交材料清单

1. 专家推荐信

2. 思想品德鉴定表

3. 前三年成绩单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学生证复印件

6.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雅思成绩单或托福成绩单或相应小语种成绩单(证书)复印件

7. 诚信承诺书

8. 其它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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