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工程大学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科字〔2020〕6号)》文件要求,材料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招聘申请,经材料工程学院、科技处、人事处审定后,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校内外毕业生公告5个工作日,并科研助理岗位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现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如下:
曹 丹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材料工程学院李老师,电话:029-82330167。
材料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