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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时间:2020-01-13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发展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西安工程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以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工作体系、完善评价体系和健全激励体系,实现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多方位管理。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三条  教师要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素养,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发表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注意言行举止,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  教师要坚持育人为本,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应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参与教学研究,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教育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教师应崇尚科学、开拓创新。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的任课条件,按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应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四章  教学基本要求

   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监考与成绩管理;学生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指导;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等。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教学质量。教学质量贯穿于教师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教师要聚焦于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系统设计、规划,创新性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以质量建设为重点,坚持质量建设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教师教学工作如不能满足质量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量,在岗位评聘与晋升、职称评定、各类教学荣誉称号评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等方面一票否决。

第五章  理论课程教学

   第十一条  课前准备

   备课是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1. 教材是实施教学的重要资源。教师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其次选用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和高等院校精品课获奖教材。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应统一教材。同时应为学生指定教材及与教材匹配的参考资料。

   2. 教学日历是实施教学的计划表。教师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日历,讲课内容具体到章节,明确课程教学进度、作业布置、辅导答疑等具体安排。多名教师合带相同班级的一门课程,应标明具体安排。

   3. 教案是实施教学的设计方案。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详细编写教案。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运用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1)教案原则上按照课次编写,2个学时为一课次。写明每次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预留作业等,通篇格式要一致,体系要清晰。

   2)教案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能结合课程特点、学科特性,进行内容的整合串联,做到内容“准、精、简”。理论正确,举例恰当,容量、强度安排恰当,重点、难点把握准确。

   3)各教学环节过程整体设计合理,方法选用适当,步骤具体清晰,内容详略得当,时间分配合理,逻辑层次分明,能充分支撑和指导课堂教学。

   4. 讲稿是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时数按章节逐一撰写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体现了教师对授课课程的深刻理解和对专业知识的多方认知,承载的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知识信息,是教师讲课的资料库。

   1)讲稿应在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特点,合理安排。

   2)每一位教师有自己独立的讲稿,且不能以教学课件代替讲稿、不能以PPT课件抓屏编制成册形成讲稿。

   3)教案和讲稿的书写格式应符合教科书的基本格式,可采用书面手写形成和电子版形式。

   4)教案和讲稿密不可分,但又不能相互替代,表现形式上是讲稿篇幅长、教案篇幅短。原则上应分开编写,体育、实验课、艺术类等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以教案为主,教案讲稿可合二为一。

   5. 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原则上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问题等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

   6. 教师课前应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软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材料与设备。课前到上课教室或实验室,熟悉各种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自带设备的需对设备情况提前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讲课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日历的计划,组织教学,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讲课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加强学生能力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1. 教师在课程开始时,要言明纪律要求,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的性质、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作业、实验、测验、期末考试等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公布答疑的时间与形式。上课时要关注并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维护课堂纪律。

   2. 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将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中,正确引导学生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力戒照本宣科。

   3. 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倡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和翻转课堂等方式教学,加强课堂互动,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信息的反馈,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4.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教学过程中应站立讲授,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

   5. 板书要求字体清晰,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录。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教师应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课件应做到图文并茂,达到增大课堂信息量的效果,同时应注意做到多媒体和板书的有机结合。

   6. 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课;课堂上不做、不说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事;不接听或拨打手机;不擅自增减学时,不擅自调课、停课;因公、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所缺课时应及时补上;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7. 若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教师应灵活调整教学方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十三条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课堂讨论与讲授学时应有一定比例,并在教学日历中注明。教师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问题。课堂讨论中,教师应注重启迪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并做好总结和形成性评价。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1. 所有课程均需要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工作一般由主讲教师完成。安排助教的课程,可以由助教随班听课后,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答疑。

   2. 原则上答疑时间与课时比例为1:2。专业课答疑时间可适当减少,但应保证每周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2学时。

   3. 辅导答疑方式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集体辅导答疑为辅。以固定时间和地点的传统答疑为主,以网络答疑为辅,传统答疑时间不少于辅导答疑总时间的1/2。

   4. 辅导答疑时间应合理安排,传统答疑不得占用本课程的课堂教学时间,课间及休息时间,并应避免与学生其他课程的时间冲突。

   5. 辅导答疑原则上从开课第二周开始安排,教师要严格遵守公布的辅导答疑安排,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辅导答疑时间或地点,应及时通知学生。公共基础课可不以班级为单位安排每位任课教师进行辅导答疑,由系(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集中辅导答疑,系(教研室)应提前将集中辅导答疑时间向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  作业与测验

   作业和测验是考查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应依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适时开展阶段性测验。

   1.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每章(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布置作业要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督促学生按时按量完成作业。

   2. 教师要对作业用纸、完成时间、解题规范提出统一要求,对潦草、抄袭等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

   3.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原则上每两周收交一次作业,全部批改,批改后的作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反馈,并督促学生及时更正错误。

   4. 配有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也要批改一定数量(不少于1/6)的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5. 阶段性测验依据课程教学目标执行,原则上每一教学目标授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阶段性测验,全部批阅后向学生公布成绩并讲评。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1. 所有课程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课程考核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2. 课程考核成绩由作业、测验、实验和考试成绩组成。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形成性评价,注重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成绩(作业、测验和实验)应占总评成绩的30%-50%,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成绩构成比例应保持一致。

   3. 教师应结合教学班考试情况,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完成《课程成绩分析报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 考试命题、考核纪律、试卷保密、试卷评阅和试卷保管等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监考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教师要服从学校、开课单位的考试安排。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工作职责执行。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维、巩固所学理论、训练学生科学研究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必须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

   1. 实验教学。教师应按照实验课程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及内容。按要求及时制定实验教学进程表。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验收学生的实验结果,认真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按要求完成实验日志的记录和实验课程档案的归档。独立实验课每名教师每次实验指导学生数不超过35人。

   2. 实习教学。集中实习: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实习大纲的编写。系(教研室)组织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落实实习任务和场地,加强对实习企业的考察和审核,确保实习场所质量。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拟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办理实习相关手续,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安全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需全程深入现场指导学生,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过程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实习档案材料的归档。

   分散实习:每位教师指导不多于20名学生,实习前向学生说明实习目的、注意事项,实习期间加强与学生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要求学生做好实习过程记录。各系(教研室)根据学生上交材料情况,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

   3.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撰写综述、翻译外文和开题报告,组织学生开展调研、调查、实验、设计等各项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按规定做好指导答疑工作,保证指导答疑时长,并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进度和质量,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定(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4. 课程设计。每班至少有两名教师完成辅导。教师须按照课程大纲要求,提前确定课程设计选题,在课前对课程设计的主要部分进行试作,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设计过程中,教师要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督促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结束后,要对每个学生的设计结果进行考核与鉴定,综合评定成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原《西安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细则》(工程大教字[2007]16号)文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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