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学院实验室(含本科教学实验室、学科实验室、研究室)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特制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赵雪曼、赵小惠
副组长:刘毅、王亮
成 员:刘松涛、赵小亮、思芳、许敏、陈旭东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院长、书记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协助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与系(中心)、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3.负责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操作技术指南、实验室卫生防疫措施,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
4.督导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6.定期组织对全院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三、系(中心)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系(中心)主任是本系(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间接责任人,指导本系(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落实学校、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督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3.指导制订和完善本系(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以及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4.组织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人。
5.配合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验项目准入。
四、实验室管理人安全管理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是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的卫生防疫和安全规范,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等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台账和使用记录。
4.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实验人员的实验安全和规范操作。
5.定期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做好日常记录。
6.配合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
五、实验指导老师安全管理职责
1.实验指导老师是指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毕业设计、大创项目、开放实验、研究生论文及科研实验的指导老师及研究生导师,对其使用的实验室在使用期间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2.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实验室管理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实验室卫生防疫工作。
4.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实验前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实验中检查实验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及时纠正;实验后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并检查实验室水、电、气等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的大型设备,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仪器管理人并组织维修。
6.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及时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