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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2-03-25点击数: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贺辛亥张茂林

副组长:苏晓磊

成员:王俊勃、屈银虎、王琛、付翀、刘畅、徐洁、王彦龙马建华

秘书:张文磊(电话:13991353733

二、复试分数线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项目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73

38

57

085500

机械(材料方向)

273

38

57

085600

材料与化工

(材料)

273

38

57

三、复试形式(应主要包括复试平台和备用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和备用复试平台操作指南、复试设备要求、复试承诺书、复试规则等等)

202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平台原则上选用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可选用钉钉等。

1. 设备: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将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

2. 环境和材料: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每一位考生全程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3. 正式复试前,考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提前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按照复试要求签署《2022年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进行人脸识别,诚信参加复试。

复试工作程序和安排(包括复试流程和相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复试前准备工作

正式复试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根据学院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应届生:

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个人科研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2)往届生:

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个人科研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其他特殊考生除满足12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专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和高职高专生提供);

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

④“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

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非全日制考生提供);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正式复试组织

1考生要求: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将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每一位考生全程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2、复试内容:复试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内容与学校《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违规处理: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复试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复试录取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监督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举报方式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29-82330076

西安工程大学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9-62779047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xpu_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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